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工钱咋可能这么快就要回来!太感谢了!”日前,赵某一大早赶到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法官闫进猛等帮他追回了工程款。
2021年4月,赵某与李某签订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赵某负责某工程施工。赵某完成的工程量价值43万元,李某支付了40万元,下欠3万元。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限期支付赵某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闫进猛立即联系李某,但李某表示没钱支付欠款。闫进猛依法冻结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很快,李某主动赶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