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笑)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案,帮助农民工张某讨回18万元工伤赔偿款。
自1995年至今,张某在南召县白土岗镇某石材厂从事石材加工工作。今年3月23日,张某在车间工作时,被大理石砸伤双腿,而后又摔倒在地。张某双腿骨折,头部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诊治,石材厂支付了医疗费用。不过,对于张某后期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闫学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材厂向张某支付赔偿款18万元,分3次付清。双方对这一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