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7月1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入村走访时发现一起邻里纠纷,第一时间联合镇司法所、村委会上门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
赵某与程某系邻居关系,两家房屋紧挨在一起。2024年4月份,程某因自家门前道路低洼,便以土垫路,并雇李某用铲车予以平整。在施工过程中,李某操作不当,铲车将赵某家的化粪桶撞坏,影响赵某正常使用。赵某要求程某、李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因三方在赔偿数额、责任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随后,赵某要求程某按照原价予以赔偿。程某认为,两家素有积怨,赵某意欲借此发难,宣称自己患有抑郁症,如果赵某一再相逼,便要持刀实施报复。
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明确告知程某,程某在以土垫路时,确实给赵某造成了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因邻里小事实施过激行为,必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村委会干部也耐心劝解:“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有啥事好好商量,不能脑子一热行为过激,到那时侯,后悔都来不及。”
经耐心调解,程某同意给赵某购买一个新化粪桶,李某向赵某支付300元安装补偿费,三方今后不再为此发生纠纷。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