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9岁娃娃燃放鞭炮炸伤两岁娃娃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9岁娃娃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2月25日16时许,9岁的刘某和郭某在路边燃放鞭炮,而2岁的史某在奶奶的陪同下正在旁边玩耍。鞭炮爆炸后四处飞溅,将史某的头部炸伤。经医生诊断,爆炸的鞭炮对史某造成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史某的家人将刘某、郭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相关损失。郭某的父亲认为自己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拒不赔偿。
法官通过查看监控视频了解到,事发时,刘某和郭某在路边燃放鞭炮,史某在旁边观看。史某被鞭炮炸伤后,立即被送入医院治疗。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刘某和郭某均为年满9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燃放鞭炮的危险性认识程度不足,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安全教育,避免意外发生。未成年人燃放鞭炮时,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该案中,侵权结果由刘某和郭某共同造成,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然而,对于这一危险性,很多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认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具体到燃放烟花爆竹来说,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能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前,要确认周围环境无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燃放烟花爆竹后,要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