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喂,杨法官,被执行人赵某现在就在家里,你们快来!”日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社旗某公司负责人拨通执行法官杨一鹤的电话提供线索。杨一鹤立即赶到赵某家中,依法对赵某采取拘传措施,并将担保车辆予以扣押,促使赵某当场履行部分欠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8月,社旗某公司与赵某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因承包某工程,向社旗某公司购买混凝土。合同签订后,社旗某公司按照约定组织供货。工程完工后,赵某支付了10万元货款。社旗某公司多次催讨剩余货款未果,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经社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欠款22.2万元分期履行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赵某未按期履行欠款,社旗某公司向社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催促赵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赵某履行了3.4万元欠款,并以其妻子名下车辆作为担保,与社旗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欠款于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达成和解后,赵某仅履行了5万元欠款,剩余欠款未按期履行。当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赵某时,赵某电话关机,人也不见踪影。
日前,执行法官接到赵某行踪的线索,立即赶到赵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将担保车辆予以扣押。执行法官反复向赵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赵某赶紧筹钱,当场履行部分欠款,并用砂石以物抵债,偿还剩余欠款。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