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要求,南阳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为及时发挥新基准地价作用,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和指导地价评估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市政府决定,发布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2009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停止使用。
2014年9月1日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