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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没有要回的抚养权
调解也要讲究策略
普法一线
股权抵债协议有效吗?
借车酿事故 双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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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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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抵债协议有效吗?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读者张先生问:2013年7月份,朋友李某借我10万元,当时借钱时他说年底一定还。随后,还款期到了,但李某以周转资金紧张为由一拖再拖。今年6月份,我再次找到李某要求还款,李某说他最近实在没钱,但他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10%的股权,现在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很好,如果我愿意,可以给我签订个股权抵债协议,以他的股权抵偿我的10万元借款。随后,我们就签订了股权抵债协议,事后,我让李某协助我到公司完善变更手续,但李某却声称他已经将股权转给我了,没他什么事了。请问:我与李某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有效吗?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答:读者朋友,你好,股权抵债的实质还是股权转让问题,因此本案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及效力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大都是基于彼此信任才组建公司,因此我国公司法正是基于对公司股东间信任的保护,从维护公司内部稳定的角度出发,对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本案中,李某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你属于股东以外的受让人,你与李某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的规定,因此,在本案中,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你与李某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无效。6(李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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