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读者问:我与丈夫廖某于2015年12月25日结婚,结婚后感情很好。我公婆于2016年1月份出钱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屋,但房产证登记在我丈夫廖某名下。2016年3月16日,我丈夫廖某在工厂上班时被机器挤压致死,现公婆要求我搬离房屋,想让我净身出户。请问: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的房产,我有权继承吗?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训训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婚后父母赠予子女房产的权属认定及遗产继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你的公婆在你们结婚后为你们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你丈夫廖某名下,依法应视为对你丈夫廖某的个人赠予,该房屋依法应当属于廖某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由于你丈夫廖某意外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规定,本案房产系廖某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就成了遗产,你与你的公婆均有权继承。现你公婆不同意你继承且让你净身出户,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⑫6
(李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