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 5 号
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宜居环境、切实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民心工程。自内河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责任单位着眼大局、积极主动,推进工作落实。但部分责任单位工作不力,还存在一些影响工程进展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综合开发工程东区、西区分指挥部提供的情况,现将部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市供销社及市供销干校(五职专)在三里河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21户的单元楼未完成征收。其中,已签约8户,其余13户不积极配合,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甚至阻挠谩骂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南阳供销干校
责任领导:
刘学太 市供销社调研员
杜兴堂 市供销干校校长
2.宛运集团在汉城河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宛运七队围墙未拆除,宛运集团提出2014年爆破汉城花园时赔偿不到位,要求解决该遗留问题后拆除围墙,严重影响内河整治工程进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宛运集团
责任领导:
胡适明 市国资委副主任
韦献彬 宛运集团基建处处长
3.防爆集团900多平方米厂房及围墙占压红线影响施工,厂方提出一并解决此前仲景路扩宽时的征迁土地补偿问题,致使内河施工目前无法推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防爆集团
责任领导:
王玉建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书强 防爆集团党委书记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是部分责任单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等。在此,对市供销社、市供销干校、市国资委、宛运集团、防爆集团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以上单位责任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报所属市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综合开发工程东区、西区分指挥部。
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增强紧迫感,提高责任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迅速解决影响内河整治的突出问题,确保尽快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③11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