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丹江口库区环境保护
1.一、二级保护区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对没有整治到位或反弹的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和旅游设施彻底拆除或关闭。将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垃圾清漂船及码头迁出;对二级保护区内1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在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邻近二级保护区、穿越准保护区的道路沿线、码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航道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3.防范环境风险。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水污染风险防控制度。2017年12月底前,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对保护区内的码头进行排查,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
4.强化库区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在取水口周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少各设置1个常规监测点位,改造和升级水环境监测设施,完善信息传输系统。2017年11月底前,在淇河、丹江等主要支流入库口的上游,完善预警监控断面。2019年11月底前,在陶岔引渠段、码头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5.开展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对饮用水水源基本状况、水源水质状况、水源环境管理状况、水质问题及成因、环境管理问题及成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
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南阳段)水质安全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7年11月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年8月底前,对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2018年7月底前,对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总干渠沿线各县(区)要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2017年11月底前,市南水北调办要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3.防范环境风险。2017年11月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水源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到2019年,总干渠沿线乡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水源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要稳定运行,总干渠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乡镇收集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开展重污染源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