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以县(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2018年12月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12月底前,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市建成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17年12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0%以上;2018年12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3.加快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12月底前,方城县、社旗县、宛城区、唐河县的部分乡镇,要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2018年12月底前,流域沿河乡镇和较大集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近期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一律截污纳管;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2017年全面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控制种植业污染。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唐河流域污染企业环境情况调查及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建立河道档案;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2.强力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强力整治印染、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流域工业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12月底前,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所有产业集聚区应于2017年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加大产业集聚区的中水回用力度。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完成内河治理任务,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加强水生态涵养建设
1.水源涵养与生态湿地建设。2.河道两岸生态防护。3.严格河道采砂治理。4.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5.严格环境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