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市建成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17年12月底前,桐柏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要分别达到80%以上;2018年12月底前,桐柏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要分别达到85%以上。
3.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流域沿河乡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乡镇近期能纳管的一律截污纳管,不能纳管的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乡镇收集后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桐柏县污泥处置场建设任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2017年12月底前,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任务要全部搬迁、取缔完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2.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减量化、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或河岸边。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河流沿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开展农村河道和路面保洁一体化,防止农村垃圾河反弹;农村生活垃圾要实现日产日清,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淮河流域污染企业环境情况调查和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建立河道档案;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印染、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流域工业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加大产业集聚区的中水回用力度。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017年6月底前,完成桐柏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内河治理任务,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清淤等整治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桐柏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快水质良好水体生态恢复
1.加大湿地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力度。2017年12月底前,在淮河流域开展湿地调查、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规划建设湿地。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淮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2.利用生态隔离控制面源污染。编制河道两岸生态防护规划,沿河道两侧(有岸堤的除外)设置以种植芦苇、乔灌木等植物为主的生态隔离廊道;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防止因水土流失对地表水体造成的面源污染。
3.严格环境准入。在水质目标Ⅲ类及以上的断面上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不得减少地表天然径流量和地下水资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