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整治目标。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要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科学实施整治。各县(区)要全面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地膜回收加工利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污水治理,推广实施生态净化、小型污水处理厂等治理方式。
提升整治效果。 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