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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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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我市共发出人身保护令34份—
有法律撑腰 向家暴说不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白丞博

典型案例

保护令为当事人撑腰

“这下终于解脱了,感谢法院为我撑腰,以后我再也不用整天活在恐惧中了!”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桐柏县的陈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二十年前,陈某与董某结婚,二人育有两个孩子。婚后董某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仅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还经常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陈某多次报警,董某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和惩罚后依然不思悔改。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董某还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开庭后,董某依然我行我素,对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威胁、恐吓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书面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桐柏县法院调查后,当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董某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通信设施对陈某发送恐吓、侮辱内容的信息;禁止董某到陈某的店铺内寻衅滋事,影响陈某工作;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子的近亲属等,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并随即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董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该离婚案件也经桐柏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有了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和离婚判决书这个“双保险”,陈某终于可以逃离充满恐惧和屈辱的婚姻,开始重新安心生活了。

耐心规劝

让家庭重归于好

“家庭暴力虽然需要法院出重拳加以惩治,但是并不是所有存在家暴情况的家庭都需要通过一纸离婚判决来解决。对于夫妻间或其他家庭成员间偶然发生的家庭暴力,只要通过发布人身保护令等司法手段可以制止家暴,使施暴者改过自新,我们还是会尽力维护家庭和睦和稳定。”谈到对存在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卢国伟表示。

2017年4月初,当事人陈女士来到社旗县法院,一定要亲自感谢法官李连生。原来陈女士因家庭琐事遭丈夫多次打骂,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但是情况依然得不到改善。通过看报纸了解到可以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陈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了社旗县法院。法院收到陈女士的申请后立即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随后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并派法官冒雨送达给陈女士丈夫和当地村委会、派出所。

陈女士丈夫接到保护令后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承诺以后再也不会打骂妻子,并在以后的生活中严格遵守保护令的要求。一纸保护令,消除了家庭暴力的威胁,化解了家庭矛盾,成为维护家庭稳定的“定海神针”。

各方支招

家暴发生时,该怎么办

如果遭遇家暴或者周边有人遭遇家暴,该如何求助?南阳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新华支招。第一招:就近求助。工作人员介绍,受害者可以首先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第二招:选择报警。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报警的同时,可要求警察告诫施暴人,警察批评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律师提醒☞

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训训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在法庭审理案件时适用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必须向法庭提交施暴证据。受到家暴侵害,当事人首先要保存遭受家暴当时的相关证据。比如: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等。身上的伤痕一定要用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进行保存。其次,要注意保留相关书证。医院看病记录(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对方道歉时,要求书写保证书或悔过书。最后,在遭受到严重家暴时应及时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比如: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并保存相关证明或书面记录。李训训强调,报警要尽量选择拨打“110”,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⑬4

核心提示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腰杆”。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日,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两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600多起,发布人身保护令34份,为700余名家暴受害者摆脱家暴提供了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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