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佳通讯员张攀陈李军)亲兄弟,明算账。都说谈钱伤感情,可一旦真的不“谈钱”,双方可能就会在法庭上见面,熟人更是如此。
2008年,互为好朋友的程某与马某,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程某向马某提供牛筋管,马某支付货款。后因马某长期拖欠货款未付,双方经结算于2018年4月20日马某向程某出具欠条一份,金额33500元。据此程某诉至于新野县人民法院,新野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程某货款33500元。
据调查了解,程某与马某结识十年有余,但是马某却丝毫不念旧
情,对货款一推再拖,拒不支付,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然而当判决书生效后,马某仍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程某于2019年1月31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司查系统对马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摸排,均无所获。执行干警耐心对马某释法析理,他也不为所动。最后,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马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对马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第六日,马某家属通过法院将15000元现金交于程某之手。同时,在执行人员调解下,程某与马某协商分期支付并达成和解协议,程某最终撤回执行申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