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源源)6月2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唐河县马振抚镇第二初级中学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100余名师生观摩庭审“以案学法”,接受法治教育。
原告郑某在校上体育课期间,与被告马某某意外碰撞倒地受伤,导致左肱骨髁、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将马某某、所在学校以及保险公司共同诉至唐河县法院,请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前,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案件调解。开庭当天经合议庭审理合议后,又再次对双方进行最后一次判决前调解。最终,唐河县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一个多小时的公开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逐一展现在师生眼前,让学校师生们耳闻目睹案件审理过程,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庭审开始前,唐河县法院城区法庭庭长韩群长给旁听的师生们发放了《向校园暴力说“不”》口袋书,与师生进行了现场答疑、互动交流。此外,针对未成人权益保护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对师生在生活中的权益保护、责任承担等进行了分析与指导。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