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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期限 维权须趁早
这两人获刑
借到钱后“玩失踪”
一桩盗牛案 牵出大团伙
这家长糊涂
起诉担保人被驳回
保证期间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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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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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担保人被驳回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2015年3月,杨某将李某和陈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笔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10月20日,原告应在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陈某主张权利,而原告起诉时已远远超过6个月,且亦未向法院举证其在借款到期后的6个月内曾向陈某主张过权利,故陈某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杨某借款5万元,驳回原告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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