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一个价值取向就是“自由”。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中,“自由”这个词第一次与“平等、公正、法治”一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要求写入执政纲领中。在当前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深刻内涵,意义重大。
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被称之为“六大自由”。但自由的本义并不是为所欲为,人要的自由是有序的自由,而不是无序的自由,人要的自由是公共的自由,而不是狭隘的自由。无序自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通常会限制更多自由。法律这种看似限制人自由的东西,也正是给大多数人自由的保证。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本质和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目标——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因此,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既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大力倡导“自由”,追求“自由”,又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出发,做到倡导“自由”和追求“自由”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同生产关系变革相适应,既高度重视,又严肃对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发展,不断提升,有步骤有秩序地加以推进。①4 (南 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