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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颁诏,严禁奴婢买卖
唐代卖到中国的非洲黑人被称为“昆仑奴”
古代人贩子被称为“奸人”,拐卖人口叫“诱口”
东汉光武帝刘秀发布诏书,严禁奴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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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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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光武帝刘秀发布诏书,严禁奴婢买卖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古代的人口买卖行为带来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东汉光武帝刘秀,便曾多次发布诏书,禁止奴婢买卖。建武二年,“诏曰:民人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唐代对非法的人口交易也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法令,予以限制、打击。《唐律疏议》中,涉及被买卖人口的条令有十多条。

  对于非法拐卖儿童的行为,唐代的司法解释同样很清楚:“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意思是说,贩卖10岁以下孩子的,即便是自愿的和卖,也视为抢掠人口,要予以严惩。

  明清时期,在云贵川一带贩卖人口之风十分严重。清雍正年间,曾采取多种措施,打击云贵川的人口贩卖活动。《清史稿》记载,雍正二年十一月,时任云贵总督的高其倬在奏折中称:“贵州地连川、楚,奸人勾结,掠贩人口为害,请饬地方官捕治。”雍正皇帝批准了这一奏议。

  雍正四年十月,鄂尔泰接任云贵总督后,对当地人贩子进行了更严厉的打击,要求“劫掠之事,即时擒拿,不使漏网”,前后抓获男妇(男女人贩子)大小数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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