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口交易一直到明清都很活跃,在南方的苏州、杭州、广州一带,人口贩卖非常兴旺。随着人口交易的繁荣,还出现了专门以拐骗、掠夺、贩卖人口为生的“牙侩”、“人贩子”。
人贩子都不是好人,古人称之为“奸人”、“奸民”。古代称拐卖人口叫“诱口”,这里面又有“略诱”、“和诱”的不同。晚清县令何耿绳所撰的《学治一得编》介绍了诱拐、贩卖人口案的审理经验:“凡诱拐之案,当分略诱、和诱。略者,罔其所不知;和者,因其情愿,或先被哄骗,事出不得已而始行曲从,则方略已行,不得谓之和诱矣。”
古代人口贩卖过程中常有女性被人贩子性侵,在拐骗小孩时则常使用迷药。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用川乌、草乌等物,配成迷药,将药放在手巾中,遇到拐骗对象时,将手巾在脸前绕一下,人立即昏迷。乾隆四十一年,北京有一个叫王刘氏的人贩子,用药迷拐幼女有16名之多。
古代人贩子也多是团伙作案,并建立固定的黑窝点,其行为很多时候都令人发指。清吴炽昌的《客窗闲话》“拐带”条,记载了乾隆五年破获的一起拐卖人口案。此案由人贩子陈大、俞九龄等8人团伙所为,拐骗了大量幼童,长相好的卖到远方,蠢笨的杀掉食用,并将骨头炼成丸售卖。案发后,人贩子的口供证实,当时江浙一带类似拐卖人口的船只有170余条之多,足可见当时人口非法贩卖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