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 磊 通讯员宋德明 党松岭)看到镇上一家手机店晚上无人看守,赵某深夜撬开门店,盗走53部手机。近日,社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去年12月28日凌晨,唐河县大河屯镇村民赵某,携带作案工具并驾驶摩托车来到社旗县李店镇一家手机店,将门锁撬开,盗走店内共计53部手机。之后,除6部手机自用外,赵某将其他的手机以低价变卖给亲戚朋友。不久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赵某还在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