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脱法律制裁,便通过指使他人做伪证来替人开脱罪名,最终两名做伪证者一起身陷囹圄。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人郑某、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7月10日晚,郑某和赵某、张某等6人在一家KTV喝酒娱乐时发生争执,造成张某右手手腕被划伤。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同年冬,公安机关将郑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开庭时,郑某的伯父杨某申请作为辩护人为郑某辩护,并申请两名证人兰某、赵某出庭做证,两名证人当庭推翻之前在公安机关所做证言,称“看到被害人张某倒地,张某伤情是其倒地造成的”。据此,2022年12月31日,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处被告人郑某无罪。
检察机关认为,证人当庭所做证言与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证言存在矛盾,且无正当理由翻证,其当庭陈述不应采信,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错误,遂向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1月3日,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办案检察官经过现场实地查看发现,根据两名证人证言,他们在案发时所处的位置不可能看到被害人倒地的情形,经研判认为两名证人存在做伪证的重大嫌疑,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两名证人进行讯问。二人供述,杨某找到他们,让他们按杨某的意思说“看到被害人倒地,被害人伤情系其倒地所致”,二人碍于情面,在法庭上做了伪证。
8月4日,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等3人涉嫌妨害做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8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
郑某故意伤害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8月12日,法院经重审,判处郑某拘役4个月。判决后,杨某和郑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