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廖涛 杜丰)在全面深化股份制林权改革方面, 南召县放开林业经营体制,按照“谁投资造林、谁经营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实体、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发展林业,实现了由政府造林向专业合作社、造林公司、造林大户承包造林的转变。
为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热情,该县规定从事荒山、荒滩开发经济林的,有转让、继承、抵押、参股的权利,在项目规划区的造林大户可获得重点扶持,在政策范围内通过公益林管护、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等项目进行补贴。在一系列政策激励和扶持下,南召县以大户为主体的社会化造林风生水起,蓬勃发展,全县涌现出1100多家自掏腰包的造林大户。去年该县共完成各类营造林9万余亩,其中30%的绿化面积为大户造林。
与此同时,南召县还立足县域内宜林荒山、荒滩面积大的实际,积极引导群众采取合资入股或以土地、技术、劳力入股等多种合作形式,实行多户联营规模化开发治理荒山,探索 “股份联营”造林新机制,实现漫山遍野栽果树,万人出动插新绿的造林新景象。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