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金玺通讯员杜海燕)一男子认为路边停放的豪车上一般都会放有财物,便专门物色宝马、奥迪等车盗窃,甚至连车内的5元钱都不放过。昨日,记者从淅川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8月23日凌晨,杨某在淅川县城关镇一巷道内,发现受害人于某停放的奥迪轿车,便用起子撬坏车窗玻璃。杨某本想“大有收获”,可是翻来找去,只从座椅底下找到5块钱,遂顺手偷走。
因“初战失利”,去年8月26日凌晨,杨某窜至淅川县上九路附近,发现受害人李某停放的宝马轿车,便用石头将车窗玻璃砸烂,从车座上的女士挎包内盗取现金9090元。2015年1月20日,杨某再次伺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