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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但环保检查过后,这些洗车店依旧我行我素”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环保局信访投诉科查阅2018年以来所有信访投诉案件,未发现涉及南阳市滨河路中段洗车店、汽修店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投诉记录。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加强巡查管控,督促经营业主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查漏补缺,在滨河路重点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宛城区仲景街道纪工委对存在监管失职责任的区域网格管理员进行警示性约谈。
四十一、南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高新区信臣路铁路桥西100米南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北京路皇岗村田洼组南阳市中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卧龙区七里园信臣路大屯路口东一百米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卧龙区信臣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300路南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等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建议对南阳市辖区内所有汽车钣金喷漆企业拉网排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为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信臣路铁路桥西100米,从事汽车喷漆业务;中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路与光武路交叉口往北五十米路西,从事汽车喷漆业务;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位于七里园乡大屯村信臣东路路东,主要经营汽车维修保养钣金喷漆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
反映“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属实。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喷漆房排放不达标、无环评手续问题,高新区立即对该公司喷漆房做封停处理,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核查,该公司6月份已从广州番禺格蓝环保设备厂购入设备,预计7月底完成喷漆房改造和环评手续。
反映“中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喷漆车间按要求安装了具有吸附棉、活性炭、光氧催化设施的废气处理装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喷漆房废气能够达到表面涂装业的限值要求。
反映“卧龙区七里园信臣路大屯路口东一百米银河汽修钣金中心,从事汽车喷漆业务,没有合格的VOC处理设备,排放的废气造成大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银河汽修钣金中心有专业的无尘喷漆房一间,配套装有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处理后由高12米左右的管道排出,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汽车维修保养钣金喷漆项目并投产,卧龙区于6月30日对其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宛龙环罚责改〔2018〕第119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停止排污,并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现场查封。目前该汽修钣金中心已停产到位,相关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反映“卧龙区信臣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300路南南阳顺达尔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等交给无资质企业处理”问题,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上报。
关于建议对南阳市辖区内所有汽车钣金喷漆企业拉网排查问题,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于2018年4月20日已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宛环攻坚办〔2018〕59号),已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进行了安排部署。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卧龙区对辖区内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直至封停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90(* 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叶湾村有一片林地和耕地共600亩,村委会不经村民同意租给开发商黄雪松建公墓,卧龙区国土部门分别在2015年至今数次处罚,并责令拆除违建,退耕还林,但是公墓始终没有停止建设。导致林地被破坏,农田被侵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的公墓为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公墓,由南阳市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系南阳市卧龙老龄事业研究发展服务中心子公司,服务中心法人为黄雪松。
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叶湾村有一片林地和耕地共600亩,村委会不经村民同意租给开发商黄雪松建公墓”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土地位于谢庄镇叶湾村,磨山北麓宝座峰下,涉及有林地、一般耕地、荒坡地等。2010年8月9日,黄雪松以法人身份与叶湾村委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叶湾村土地600亩,期限49年,并有30名村民代表签字。
反映“林地被破坏”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查验及调查了解,南阳市卧龙老龄事业研究发展服务中心改建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项目始建于2013年,目前该项目由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经营。2012年7月10日,南阳市卧龙老龄事业研究发展服务中心经河南省林业厅批准(豫林资许〔2012〕180号),办理了林地征占用手续,批准面积为13.5899公顷,性质为宜林地。2018年6月25日,卧龙区工作人员对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建设范围进行了现场查验,现已建设面积约为7.39公顷。该项目建设中使用的林地未超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的范围,未发现破坏林地的行为。
反映“农田被侵占”问题,属实。2014年10月,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谢庄镇叶湾村土地6301平方米,2015年5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国土资处〔2015〕161号),责令其退还土地,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31505元,已收缴到位。2015年8月,南阳宝座山文化故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谢庄镇叶湾村土地4215平方米,2016年3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国土资处〔2016〕45号),责令其退还土地,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75870元,已收缴到位。2016年9月,因该公司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向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8年3月,该公司又违法占用土地4.725亩建设公墓,2018年5月4日,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督促该项目尽快完善土地征用手续;组织相关部门对超面积建设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复耕植树;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23(* 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潘营村潘中付、潘中印弟兄两人开办玛瑙加工厂及玛瑙染色,1996年开始工人20人-30人,后因发展规模扩大将潘营村原村室占用。邻村林寨村包括潘营本村的大小加工厂的原料都是潘中付弟兄两人贩卖提供,每次回来玛瑙原石都是半挂车,每车大约30吨,每年回来6车左右。长期来村民举报到环保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但是都是敷衍了事。部分村民自行将排水沟取样送检,结果是重金属污染。这么多年加工厂的玛瑙染色残渣药水,经过药水浸出的石料要冲洗、冲洗的药水怎么处理。1.该厂没有挂牌及工商营业执照,也未有税务、环评等相关手续,进行违法加工生产。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危害身体健康。3.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居民排水沟,严重影响全村居民饮用水质量。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地方环保局,环保部门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环保去就关机器停工,等相关部门走了继续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潘中甫(举报提及的潘中付)玛瑙染色加工户,位于镇平县杨营镇潘营村西北,始建于2005年,在家中加工生产,2012年购买潘营村原村部进行加工生产并储存原料。主要生产设备有定型机、台钻、抛光机、电焊机、切铁机、1平方米电烤箱等,月产15平方米马赛克及其他玛瑙手把件,主要原料为玛瑙边角料。生产工艺为:玛瑙边角料→定型机定型、打眼(用柴油和水润滑)→放入氯化亚铁溶液中浸泡(5天至20天)→放入硝酸钠溶液中浸泡(24小时以内)→放入电烤箱中烘烤(加热至300度以内,24小时以内)→自然冷却→放入抛光机中加入黑碳化硅抛光→用水冲洗→成品,冲洗工段产生废水、玛瑙废渣,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有沉淀池(长3米、宽1.5米、深1.2米),废水沉淀后进入村内下水道,废渣清理后周围垫路等。该加工户只进行玛瑙染色。玛瑙染色原理是将玛瑙浸入在45度氯化亚铁溶液(加热用电热毯外包胶桶)里5天至20天,使铁离子进入玛瑙里,再浸入45度硝酸钠溶液(加热用电热毯外包胶桶)里24小时,使2价铁离子转换为3价铁离子,再放入电烤箱内烧制,颜色变为红色,自然冷却后抛光,用水冲洗,成品出售。
反映的潘中印玛瑙染色加工户,位于镇平县杨营镇潘营村。2012年3月在自家居住院内利用空房加工生产,生产设备有定型机、台钻、抛光机、0.8平方米电烤箱等,月产约5000个(件)玛瑙手把件,生产工艺、原料和潘中甫同样。生产废水配套简易沉淀设施沉淀后进入村内下水道,废渣清理后周围垫路等。
反映“该厂没有挂牌及工商营业执照,也未有税务、环评等相关手续,违法进行加工生产”问题,属实。经查,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确实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镇平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21日依法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分别下发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2家加工户停产,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镇平县杨营镇政府于2017年7月6日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2家加工户立即停业整改、消除污染、补办相关手续。7月11日,2家加工户断电停产。2017年4月22日,镇平县工商食品药监局责令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家加工户均停止经营加工。2017年7月18日、2018年1月5日先后两次检查,未发现有经营加工活动。潘中甫加工户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镇平县环保局已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产生污染设备查封。镇平县环保局、杨营镇政府已要求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停止违法行为,完善设施,完善审批手续,在1个月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到期完不成将予以搬迁关闭。
反映“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有害气体,严重危害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经查,在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院外,未闻到其他特殊气味。在其储存硝酸钠和氯化亚铁溶液房间里,闻到轻微硝酸钠挥发酸味。在潘中印加工户储存氯化亚铁、柴油和生产房间内,有轻微柴油味。经走访周围邻居,均表示未闻到有气味产生。镇平县环保局已责令2家加工户对存放硝酸钠和氯化亚铁桶加盖封闭,对房间封闭,并要求对周围环境清理整治。经监测,氯化氢未超标,氯气未检出。
反映“生产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居民排水沟,严重影响全村居民饮用水质量”问题,部分属实。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均建设了沉淀池,生产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居民排水沟。2018年6月19日现场检查时,潘中甫、潘中印和村民一样,均使用手压井和潜水泵抽取浅层地下水做饮用水。为切实掌握地下水质量,镇平县杨营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周围地下水、生产废水现场取样监测,经监测,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反映“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地方环保局,环保部门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环保去就关机器停工,等相关部门走了继续加工”问题,不属实。2017年4月和8月,接到群众举报后,镇平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依法调查处理,2家加工户未加工生产,举报和实际不符。对于举报人要求关闭加工户,镇平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先后于2017年7月、8月、9月、10月、12月和2018年2月、3月、6月分别到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现场检查,未发现恢复生产。
反映“部分村民自行将排水沟取样送检,结果是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资料和咨询相关专家,玛瑙加工属非金属矿加工生产,废水中不会产生重金属,玛瑙废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根据群众提供的2017年8月21日河南省地矿局地勘一院岩矿检测中心土壤检测报告显示,土壤未超标。杨营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潘中甫、潘中印加工户污泥、土壤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根据监测结果,污泥、土壤中重金属指标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潘中甫、潘中印玛瑙加工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责令按期完成整治,完成整治前,禁止潘中甫、潘中印玛瑙染色加工户违法生产;同时,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切实做好辖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责情况:中共镇平县杨营镇纪委、杨营镇监察室对潘营村委会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四十四、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5(* 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时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区域内共有五处花岗岩采矿点。其中合法矿山两处,无证矿山三处。
1.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矿山是合法矿山企业。2015年3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东沟花岗岩矿采矿权。此后,办理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该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
2.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矿山原属个体工商户李鹏,2012年8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给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该公司属合法矿山企业。2005年,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采矿权,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2年到期后延续,有效期限自2012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取得采矿证后,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该矿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09〕211号、豫林资许〔2012〕013号、豫林资许〔2012〕304号)。
3.无证矿山三处,分别是: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堆放”问题,属实。两处合法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修矿山公路、剥离山体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西峡县国土局和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两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6月2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处矿山已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2017年2月4日对西峡县二郎坪镇鑫龙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对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反映“无证开采矿山”问题,属实。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间断性开采。西峡县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018年4月13日西峡县国土局、二郎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3处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供电设备、采矿机械设施、驱散施工人员。对各矿存在的废渣废石堆放问题,县国土局、水利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当事人已按照整改要求制订了渣石治理方案,并承诺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渣工作。县林业局已对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在异地(二郎坪镇黄龙庙村青泥沟)恢复植树面积5172平方米,栽植树种是大叶女贞,现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县林业局对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采矿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反映“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各矿山开采点在开采过程中,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存在污水直接流入河道、污染水源现象。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区,西峡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二郎坪村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反映的五处采矿区域均位于山顶及半山腰,经西峡县国土局实地检测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比对,矿区均不属于基本农田、耕地。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督察严时就停,松懈后又继续开采加工”问题,部分属实。矿区所在地二郎坪镇政府对无证采矿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常态化巡查,发现无证开采即采取拆除设备、驱离人员、切断供电等方式进行处置。“不作为”问题不属实,但三处非法矿点屡打屡弹,“慢作为”问题属实。二郎坪镇党委于2018年2月对负责工业副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两个月内彻底取缔。2018年4月13日,二郎坪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已对三处无证矿点予以取缔,拆除供电设备并将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完毕,“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动态巡查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