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张晓东 文/图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由于这些车尾气排放污染大,我市从2014年起开始陆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目前我市仍有15407辆“黄标车”和16447辆老旧车需要淘汰,我市定下了时间表,要求9月底前完成这些车的淘汰报废任务。为此,市交通管理支队7月6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并主动出击整治。
“黄标车”注意 别闯这些“禁区”
加快淘汰“黄标车”是近几年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黄标车”和老旧车,交警部门介绍说,“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严重污染空气。此外,‘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保养不到位、车辆安全系数很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于“黄标车”的危害,交警部门介绍说。
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进度,目前我市已划定了限行区域: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各县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禁行“黄标车”。从禁行区域看,“黄标车”在我市活动空间将越来越小。
交通整治,严查“黄标车”
“黄标车”淘汰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近几天来,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的路查力度,凡违反限行规定的,全部依法从严处理。
7月8日下午,光武交警大队机动队在城区八一路与车站路交叉口发现路边停靠一辆货车,民警用PDA民警执法终端查询发现,该车为“黄标车”。民警后找到车主,并向车主讲解我市关于淘汰“黄标车”政策,希望车主按程序报废“黄标车”。
路上交警严查,一些“黄标车”开始趁交警下班时间进入限行区域。为此,光武交警大队民警利用中午加班上路严查。7月9日中午12时30分,民警在车站路与八一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盘查,果然,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就查获5辆“黄标车”。这些车以轻型货车和中型货车为主,均是往车站路附近的几个市场送货的。由于这些“黄标车”闯禁行,民警将这些车全部暂扣至指定停车场。
警方表示,下步对于查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拆解报废,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查处的逾期未检验的“黄标车”,其它“黄标车”一律予以暂扣,督促引导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同时,警方已将达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及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的“黄标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PDA民警执法终端,路上巡查中发现车辆状态正常的,督促引导办理注销手续;达到报废标准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查扣车辆后强制注销。
为鼓励群众参与,市交通管理支队特推出有奖举报制度,群众发现“黄标车”后第一时间拨打交警指挥中心电话0377-63311305举报,也可向各县交警大队、城区各交警大队和郊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举报。对于举报内容,交警部门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100元奖励。
符合条件 须强制报废
记者获悉,我省将“黄标车”具体分类如下: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按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机动车需要强制报废: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提前淘汰,政府有补贴
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规定凡在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享受财政补贴。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其次,车辆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并已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第三,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值得提醒的是:以下提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政府补贴: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含公交车);
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据市交管部门介绍,市民注销“黄标车”时,要将车辆交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由回收公司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然后带齐车辆相关手续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车主必须于今年9月30日前提交补贴申报材料。提前报废补贴标准按照车型由小至大及车龄由老至新标贴标准不同。
我市在南阳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审批大厅一楼南区),由市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抽调专人,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实行审批,材料审核合格,补助资金将划至车主银行账户。
治理不力,实行一票否决
为强化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我市要求,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手续的单位,主管部门要暂停其检验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为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报废工作,我市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履责和诫勉谈话;对影响“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④2